好又快企服: | GOOD |
單價: | 1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浙江 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17:16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17:16 |
瀏覽次數: | 80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lián)系我
|
據“中國鐵路”公眾號消息,為進一步優(yōu)化客運業(yè)務辦理,方便旅客換取報銷憑證,提升旅客出行體驗,自2023年7月1日起,中國鐵路退票費報銷憑證和退票報銷憑證啟用新式樣。相關原式樣報銷憑證同時停止使用。
交通費抵扣憑證的種類
及進項稅計算
(一)取得符合條件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例如:一些網約車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該類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金額都是可以抵扣的。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火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的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例如:納稅人A取得一張火車票,票面金額是300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300/(1+9%)×9%=24.77元。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例如:納稅人B取得一張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票價是700,燃油附加費是60,所以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700+60)/(1+9%)×9%=62.75元
4.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例如:納稅人C取得一張公路客票,票面金額是10元,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是10/(1+3%)×3%=0.29元。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允許抵扣的范圍
單位給出差人員發(fā)放的交通費
是否并入當月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的抵扣誤區(qū)
不是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不可以!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可以!
按照《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fā))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guī)定,納稅人購買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公司用于獎勵員工的機票,屬于集體福利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可以!
按照現行政策規(guī)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于現代服務業(yè)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是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第一條規(guī)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所以,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