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平克曼 |
類型: | 專利申請 |
范圍: | 全球 |
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07-03 15:42 |
最后更新: | 2024-07-03 15:42 |
瀏覽次數(shù):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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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是歐盟國家,是《歐洲專利公約》和《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于2013年3月1日生效。丹麥的專利制度在歐洲各國中具有很高的代表性。其主要特點在于:采用了“單一申請制度”和“先申請原則”;同時,將“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作為評價外觀設計的兩個重要標準;此外,在審查階段,丹麥專利局通常只會審查與發(fā)明內容相關的部分內容。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丹麥專利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 申請要求
1、外觀設計的申請人必須是在歐盟成員國、丹麥和瑞典有效注冊的企業(yè)。
2、外觀設計申請應滿足以下要求:
(1)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必須是該專利的注冊申請人,并且沒有與其他人共享該專利的權利;
(2)外觀設計專利應當包含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產品或產品形狀,如果只有一個產品,則不得包含與該產品相同或相似的外觀設計;
(3)外觀設計必須具有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新穎性指該外觀設計不是現(xiàn)有設計;創(chuàng)造性指該外觀設計與現(xiàn)有設計相比,有其獨特之處。
(4)當一個外觀設計只有一個主要部分時,該外觀設計不得包括在其他部分中;
(5)申請人應在一份文件中提供所有相關圖片或照片。如果申請人希望提供視圖,則必須提供正確的視圖。
二、 受理和審查
(1)遞交申請:申請人必須在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向丹麥專利局提交申請。申請人可以選擇通過郵寄的方式遞交申請,也可以選擇通過 Etzon在線提交申請。
(2)受理和審查: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后,丹麥專利局將在1個月內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如果在形式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駁回理由,則將被要求提交駁回通知書(Agreement Letter);如果沒有駁回理由,則會直接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3)審查結果:形式審查階段的結束意味著丹麥專利局已經(jīng)對專利申請進行了初步的審查,申請人只需按照要求繳納相應的費用即可。而在實質審查階段,丹麥專利局僅對專利申請中涉及的部分內容進行審查,即只對發(fā)明的新穎性及創(chuàng)造性進行判斷。另外,丹麥專利局還會根據(jù)申請人的要求,對其發(fā)明進行修改并發(fā)出授權通知書。
三、 優(yōu)先權
根據(jù)《保護工業(yè)產權巴黎公約》的規(guī)定,各成員國可以向其國民或居民授予專利,且優(yōu)先權是通過在提交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國際申請時起算的。而在丹麥,可以享受優(yōu)先權的主體僅 限于在本國享有有效保護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因此,丹麥專利申請人只能將自己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在本國首 次申請專利,而不能就同一主題在其他國家第 一次申請專利。
根據(jù)丹麥專利法,專利申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獲取優(yōu)先權:
1、按照優(yōu)先權要求,通過要求在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交國際申請的方式來獲得優(yōu)先權;
2、通過向丹麥專利局提交聲明的方式來獲得優(yōu)先權。根據(jù)丹麥專利法的規(guī)定,申請人可以自提出國際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向丹麥專利局提交聲明以獲得優(yōu)先權。
四、 異議程序
1.異議人可以在異議申請的6個月內提出異議;
2.如果異議申請被駁回,異議人可以在6個月內再次提出異議,如果仍然被駁回,異議人可以在異議期滿后6個月內向丹麥專利局提起復審。如果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可以向丹麥專利局提出上訴;
3.如果復審不成功,申請人還可以向丹麥專利局申請強制許可;
4.在強制許可期間,如果申請人需要對專利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則必須向丹麥專利局申請許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針對外觀設計專利的異議程序中,專利審查過程中的修改、替換以及新設計等內容均不能作為理由。因此,如果專利審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實質性缺陷,申請人zui好盡早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