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發(fā)現市面上有銷售與自己的專利產品相同或是相近時,應當如何進行維權?
首先,要確定被侵權的外觀專利是否有效。檢查確認專利權是否仍在保護期內,專利年費是否已繳納,專利權是否屬于在先權利。確認被侵權專利為有效專利,即可進行下一步工作。 其次,判定外觀專利是否侵權。判斷侵權與被侵權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是相近種類產品;將授權公告中表示設計的圖片,與侵權設計的圖片或照片通過比對、分析,判斷外觀是否相同或相似;通過整體觀察,綜合判斷,確定外觀設計專利被侵權是否成立。 1、購買侵權專利產品的證明。主要是購買發(fā)票,在發(fā)票上要注明:侵犯專利產品的名稱,購買侵權專利產品的地點,侵權專利產品的價格,銷售單位的名稱等。 2、可以通過拍照、錄像將證據固定下來,必要時可以通過公證處來固定證據,同時盡可能地了解對方侵權的詳細情況。 在收集專利侵權證據的同時,可發(fā)警告函要求侵權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等。也可主動聯系侵權方,告知其侵權行為,與侵權方溝通,要求侵權方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專利轉讓合同。或者雙方可就專利產品侵權的事實及賠償數額等問題進行協商,如果最終未能達成一致,我們可向行政機關求助或直接向法院起訴。 當協商不成時,可向所在地的專利管理部門提交專利糾紛調處請求書、年費繳納證明、專利權證明、當事人身份證明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達成協議或者由專利管理機關出具行政裁決。對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決定不服的,應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該處理決定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還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若決定采取訴訟的形式維護權益,如有充足證據證明侵權方正在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并且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被侵權單位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則可以申請訴前保全,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