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1.00元/立方米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8 05:25 |
最后更新: | 2023-12-18 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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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儲區別于一般倉儲之處在于保稅倉儲受海關直接監管,海關全面監管企業的物品的入庫、出庫、移動和盤點等操作,能夠降低庫存,減少資金占用,杜絕物料積壓與短缺現象,提高服務水平,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保稅倉庫應當按照海關批準的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開展保稅倉儲業務。
1.保稅倉儲貨物進倉
(1)經海關批準,下列貨物可以存入保稅倉庫:
a.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b.轉口貨物;
c.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維修用零部件;
d.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e.外商暫存貨物;
f.未辦結海關手續的一般貿易貨物;
g.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2)有下列情況的貨物不得存入保稅倉庫:
a.海關規定不得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如汽車、辦公用品、家用電器等;
b.按規定須提供許可證件而企業不能提供的貨物,如易制毒化學品、軍民用化學品、廢舊物資等;
c.申報進倉貨物超經營范圍的;
d.申報進倉貨物超倉儲能力的;
e.申報進口備料倉庫的保稅貨物超企業年加工生產能力。
2.保稅倉儲貨物簡單加工
(1)保稅倉庫申請對保稅倉儲貨物進行改變包裝、分級分類、加刷嘜碼、分拆拼裝等簡單加工,須事先填制《保稅倉儲貨物簡單加工申請表》向主管海關提出。
(2)主管海關審核后,在《保稅倉儲貨物簡單加工審核表》“海關審核意見”欄批注是否準予開展簡單加工業務的意見,并簽發給企業。
(3)保稅倉庫須在對倉儲貨物簡單加工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在《保稅倉儲貨物簡單加工審核表》加注加工情況,交回主管海關。
3.保稅倉儲貨物存放期限
(1)保稅倉儲貨物儲存期限為一年,儲存期限滿后,有正當理由的,可向主管海關申請延期,延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2)辦理延期手續應遞交單證:
a.延期倉儲協議;
b.《保稅倉儲貨物延期倉儲申請表》。
(3)經海關審核準予延期的,海關簽發《保稅倉儲貨物延期倉儲審核表》。
(4)對超過規定的存儲期限三個月仍不復運出境,也不辦理有關進境手續的,海關依法變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