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申請中和已注冊的商標均可以辦理轉讓,而且新加坡允許申請/注冊商標的部分商品進行轉讓,轉讓后的子商標將在母商標的申請/注冊號后加上“-01”、“-02”等的后綴,并與母商標在轉讓前的狀態(tài)保持一致,如母商標處于審查中,那么轉讓后的所有子商標也將處于審查中。轉讓協(xié)議需包括下述內(nèi)容:轉讓人名稱及地址、受讓人姓名及地址、轉讓商標的詳細信息、轉讓的商品和服務項目、轉讓日期、轉讓人簽字,受讓人簽字(非強制性的)、對價(實際的或名義上的對價)。這一段與前面一段的行距與其他地方不一致。
許可類型與國內(nèi)一樣,分為普通許可、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但除注冊商標可以辦理許可外,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辦理許可備案,且不管是已注冊商標還是申請中的商標,都可以針對部分商品辦理許可備案。對于申請中的商標,申請人應嚴格管控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商標的使用,包括商品和服務的質(zhì)量。申請中的商標辦理許可備案的話,需設定許可期限,而已注冊商標沒有限制,既可以設定也可以不設定許可期限。許可協(xié)議需包含下述內(nèi)容:許可人名稱及地址、許可人國別、被許可人姓名及地址、被許可人國別、被許可商標的詳細信息、許可期限、許可生效日期、許可區(qū)域、質(zhì)量管控條款、許可人簽字、許可類型。對于已續(xù)展的商標,如果許可期限仍然在商標有效期內(nèi),那么雙方不用再次辦理許可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