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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1 02:26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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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清潔資質
一、市政工程的工作內容
1.凡城市市政工程、公用管道工程、市政公用廠、站工程均應以工期定額為依據,確定施工工期。
2.工期定額是加強市政工程建設管理,科學地制定工資和考核工期的依據。簽訂承發(fā)包合同時,應以工期定額的工期為基礎確定合同工期,以保證甲乙雙方的正當權益,在編審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和編制標書,也應以工期定額的工期為依據確定工程總工期。
二、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
1.建設部負責全國工期定額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負責本地區(qū)工期定額管理工作。
2.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所屬定額站內應設專門機構具體負責工期定額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1)根據本地區(qū)、本部門情況,編制補充定額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額管理細則,補充部分作出統(tǒng)一解釋。
(2)要將工期定額及其編制說明等有關文件轉發(fā)市政公用工程計劃、設計、施工、監(jiān)理、建設銀行等單位,必要時可召開交底會或組織業(yè)務培訓工作。
(3)監(jiān)督、協(xié)調工期定額的實施。
三、市政工程的實施工作
1.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變動時,施工企業(yè)要有正式報告,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調整總工期。如有爭議,由主管部門裁定。
2.對于需要壓縮工期的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定,在確認有保證質量、安全施工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費用后,方可簽訂合同工期,由于不適當地壓縮工期,造成質量下降或出現質量與安全事故時,必須追究簽約人的責任。
3.對于兩項或兩項以上市政公用工程同時交叉施工的工期應以定額為基礎,編制綜合項目、合理交叉施工進度計劃或綜合施工網絡圖,取關鍵線路工期或工期長的單項工程工期乘以1.1~1.3的系數。
4.凡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中執(zhí)行經過審定的工期者,可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實行工期獎懲辦法,獎懲標準以合同工期為準,每提前或拖后,獎或懲金額均為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一至二,但獎懲金額不得超過工程總造價百分之
四、市政工程預定工期
1.定額工期是按照一般地區(qū)條件編制的,各地區(qū)可以根據本地具體條件對定額工期水平作適應調整。對定額范圍以外而本地常見項目,應自行編制補充定額。
2.關于各種管道工程計算工期的限額長度,定額只給出一個范圍,各地應根據本地區(qū)施工設備能力,技術力量和實際可能,確定具體的限額長度值,做為計算標準。
3.關于季節(jié)補償工期:定額工期已包含了一般季節(jié)影響和常規(guī)假日,對于冬、雨季節(jié)影響,各地區(qū)應根據本地冬、雨季各月份工期損失,確定補償的日歷天數。作為統(tǒng)一的季節(jié)補償工期標準。總工期覆蓋哪個月份,即可補償相應工期天數。
4.關于地區(qū)補償工期:定額工期是按照一般城區(qū)環(huán)境測定的。總工程處于鬧市區(qū),因干擾因素較多,總工期可適當增加5~25%,若工程處于郊區(qū),因干擾因素較少,總工期可適當減少5~15%。
5.對定額項目進行補充調整定額工期水平,應做好調查研究,進行必要的測算和相關項目工期水平對比,經過平衡調整,增補本地區(qū)普遍適用的項目,調整不適當的工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