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2500.00元/次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15 05:26 |
最后更新: | 2023-12-15 05:26 |
瀏覽次數(shù):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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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賣家聯(lián)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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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原件;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2個健康證原件,法人身份證和健康證持有者身份證復印
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原件;
4、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原件;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
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lián)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
材料原件;
6、申請銷售散裝熟食制品的,應當提交與掛鉤生產單位(供貨商)的合作協(xié)議(合
同)復印件,提交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小作坊核準證或供貨商合法資質
證明 )復印件,電子檔;
7、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應提供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8、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僅銷售保健食品的,按規(guī)定不需要進行現(xiàn)場核查,但要提
交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本市零售藥店免于提交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電子
檔)。
9、開展網絡經營的,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a.需提供經營網站地址及截圖;
b.具有可現(xiàn)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清單;原件
10、無現(xiàn)場銷售、無貯存場所僅從事食品商貿業(yè)務的食品經營者(包括網絡食品經
營)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固定的經營管理辦公場所位置圖、產品陳列(擺放)設施
示意圖、與生產者或者供應商關于儲存、運輸協(xié)議的復印件;
11、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
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審批單位: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審批時間:3個工作日(餐飲); 10個工作日(貿易批發(fā))
經辦價格:2500元(餐飲); 2000元(貿易批發(fā))
所需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huán)境整潔,并與有毒、
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guī)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
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guī)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事項:1、餐飲類法人必須有健康證;2、貿易批發(fā)類,辦公場所不能是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