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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東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13 22:45 |
最后更新: | 2023-12-13 2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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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破局商業格局!合伙人代言人模式重構商業鏈!
沈陽破局商業格局!合伙人代言人模式重構商業鏈!
2023合伙人,代言人模式全面解析
近期,網上有個商業模式非常火熱,代言人模式和合伙人模式。看過介紹后我發現,這個模式的確有很多不一樣的亮點,可以說在電商模式中比較有創意的。以往我曾說過,商業模式核心的地方就是“利他”,也就是能夠為消費者創造利益,那它就是成功的商業模式。下面我給大家解析代言人+合伙人模式。
代言人和合伙人模式打造的是消費即賺的理念,并且它的分潤機制是全面的,可以說就是純純的“全網分紅”模式。模式中,用戶購買禮包成為平臺代言人身份,獲得分銷資格,享受推廣獎勵,還可以通過升級成為合伙人身份,參與全平臺業績分潤。
身份機制:
代言人:用戶購買平臺指定商品成為代言人,享受按消費排名的代言人獎勵。
假設某商品的總銷售額為10億元,該單品毛利率為30%。
該單品的毛利為3億元。
成為代言人身份,還可以獲得平臺分紅的權益,也就是成為平臺分紅股東。
代言人分紅規則:
按用戶下單時間排序
前1-100名 資金池10%
前100-1000名 資金池10%
前1000-10000名 資金池10%
每個階梯的用戶平均分配資金池金額,如前1-100名的資金池有100萬,則平均每人可分配1萬。
合伙人:
用戶通過平臺設定的條件升級成為合伙人身份,當成為合伙人,即可享合伙人獎勵(按身份時間先后排序),享受全平臺分紅,按全平臺銷售利潤與合伙人對應的比例享受合伙人獎勵。
假設合伙人分為1-100名;101-1000名;1001-10000名,獎勵由前往后分別是5%、7%、9%,用戶A是第101個成為合伙人身份,這個他享受的分潤則是7%,也就是利潤的7%分給包括A在內的900人。
互聯網電商發展至今,不斷的有商業模式創新,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企業的商業模式成為取勝的關鍵!代言人模式結合合伙人模式,不僅能有效吸引消費者,更可以在不斷的裂變中讓消費者賺到錢,這樣的商業模式才能帶領企業平穩的走下去。
聲明:本文只作案例分享,不存在推廣營銷
原文編輯(LRX_365)
原創不意請勿隨意搬運,轉載請注明原創
第一條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促進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誠信體系建設,營造有利于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構建開放型經濟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