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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江西 南昌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09:41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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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哈薩克斯坦經濟不斷發(fā)展,稅收制度也在進一步變化。以下簡要介紹了近三年稅制的重要變化:
(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上調煙草制品的消費稅。對過濾嘴香煙、無濾嘴香煙、煙卷以及小雪茄征收的消費稅由原來的 12,300 堅戈/千支和 6,225 堅戈/千支統一上調至 14,100 堅戈/千支;對旱煙、吸用煙絲煙草、咀嚼煙葉、吮吸煙葉、鼻煙、水煙和其他零售包裝用于最終消費的煙草征收的消費稅由 10,560 堅戈/公斤上調至 12,950 堅戈/公斤。(2)2021 年 3 月 3 日,哈薩克斯坦議會審議通過《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關于對煙草制品實行消費稅政策原則的協定》(以下簡稱《協定》)。根據《協定》,自 2024 年起,聯盟各成員國煙草制品消費稅稅率將趨于一致,指導稅率以本幣計價,等值 35 歐元/1,000 支。之后每 5 年對統一指導稅率和浮動區(qū)間進行一次調整。為確保協調一致,2024 年,各成員國實際消費稅率將以指導稅率為基礎,上下浮動區(qū)間不超過 20%。
(2)對于必須辦理增值稅登記的營業(yè)額標準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 3 萬倍月核算基數調整到 2 萬倍月核算基數。
(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對通過互聯網向個人銷售商品和服務的外國公司征收增值稅。
更新了對于未及時提交轉讓定價的三層文檔的企業(yè)的處罰措施。(6)2022 年 7 月 11 日,哈薩克斯坦總統簽署了第 135-Ⅶ號法案,存在以下重大變化: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部分股息應納入居民企業(yè)的應稅收入。此外,在哈薩克斯坦證券交易所和阿斯塔納國際金融中心證券交易所發(fā)行的證券股息繼續(xù)免稅,但前提是這些證券在納稅期間在證券交易所積極交易(詳細標準將由哈薩克斯坦政府確定);②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哈薩克斯坦居民個人獲得的股息收入應按 10%的稅率征稅,不再適用 5%的低稅率;③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向非居民企業(yè)或個人購買管理、咨詢、審計、設計、法律、會計、廣告、營銷、特許經營、財務(利息費用除外)、工程、代理服務、特許權使用和知識產權使用權相關服務的費用不得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④金屬礦石的礦產開采稅率提高。同時,擬對低利潤礦床新建項目實行 0%的礦產開采稅稅率,直至企業(yè)盈利達到 15%;⑤數字挖礦費費率根據電價及其電力來源確定[4]。(7)2022 年 9 月 1 日,哈薩克斯坦總統宣布在 2023 年制定新稅法,新稅法改革了現行稅收和海關管理,納入新稅法的主要措施如下:①引入不同國民經濟部門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以取代統一的20%企業(yè)所得稅;②投資研發(fā)和現代化技術項目獲取的利潤可以享受企業(yè)所得稅豁免和稅率減免優(yōu)惠政策;③零售稅適用于更多類型的零售活動。2022 年 9 月 1 日前,零售稅適用于 144 種零售活動,稅率為 3%;④對shechi品開征新稅;⑤收取單車使用費和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