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3000.00元/件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1-24 04:43 |
最后更新: | 2023-11-24 0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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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香港稅務局向香港公司發(fā)出稅表后,會要求在限期內填寫數(shù)據(jù)并簽署后提交給稅務局。但很多時候,出于各種原因香港公司不能再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已填妥的稅表,這種情況下香港公司是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提交的,那么如果申請稅表延期提交又可以用哪些理由呢?一般我們的客戶適用的理由如下:
,公司注冊地址在香港,但人員都在中國大陸,文件的往來都是委托香港公司注冊地址收取并轉寄交于大陸,所以公司收到香港轉寄回的稅表需要較長時間;第二,公司已聘請了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由于審計過程需要整理單據(jù),與會計師溝通流程,要花費了一定時間;第三,審計過程有一個步驟是要進行銀行賬戶的詢證,待審計師出具后才能簽署給到銀行,待銀行詢證后再給會計師出具報告,才能根據(jù)報告上的數(shù)據(jù)填寫稅表并遞交。
所以,即便香港公司已委托會計師出具審計報告,但被要求在一個月內提交稅表,時間也是顯得非常緊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