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中,存在勞務派遣單位沒有為被派遣勞動者購"/>
用工單位采取勞務派遣方式用工,根本目的是為了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用工風險。實務中,存在勞務派遣單位沒有為被派遣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形,導致被派遣勞動者直接與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糾紛,用工單位為勞務派遣單位的違法行為承擔責任。
(四)勞務派遣協議條款重中之重
用工單位針對部分崗位采取勞務派遣方式,目的是減少用工成本,勞務派遣協議是明確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勞務派遣協議必須盡可能的涵蓋實務中遇到的糾紛情形,務必做到詳細、合法,以便于勞務派遣協議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