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10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1-22 13:46 |
最后更新: | 2023-11-22 1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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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個人購買萬科的房產,未通過商業銀行,而是直接向萬科集團貸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專項附加扣除?
福建稅務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本辦法所稱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
個人向萬科集團貸款,而非通過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