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5-03-14 10:29 |
最后更新: | 2025-03-14 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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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許可證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第七條:“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是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管理機構”。
ICP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企業可通過工信部網站 首頁“政務服務”欄目進入工信部政務服務平臺直接訪問注冊登錄,在該系統上填寫表單,并提交申請。 (申請企業也可在安徽省政務服務網點擊“在線辦理”,系統將自動跳轉至“工信部政務服務平臺”)。
2、省通信管理局對申請企業提交的網上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于申請材料不齊備的,于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者一次性告知企業補正要求。申請企業需詳細閱讀各表單及附件的審批備注,按照備注要求認真修改并盡快提交。同一次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補正次數超過5次的視為企業自動放棄申請。
3、省通信管理局對在業務系統中受理的申請材料,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4、制作許可證送達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