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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保險代理: | 5000萬 |
含網銷: | 分支機構多 |
全國: | 全國保險代理 |
單價: | 1700000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5-02-10 14:03 |
最后更新: | 2025-02-10 14:03 |
瀏覽次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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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家庭集團司,我們始終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牌照轉讓服務。通過收購和轉讓金融牌照,我們能夠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我們注重與客戶合作的細節和知識,以便為他們提供更好的購買指導和支持。
客戶委托我們轉讓一家全國保險代理公司含網銷我這邊有兩塊河北的全國保險代理公司要轉讓隨時可以對接、我這邊給您介紹一下情況:
公司名字:某某保險代理有限公司2、注冊時間:10年以上3、注冊資金:5000萬
30、實繳資金:5000萬5、注冊地區:河北6、業務區域:全國 (不含網銷)7、經營范圍:經營保險代理業務8、股東結構:自然人9、分支機構:18家10、經營狀況:正常11、現有業務量:有12、清理業務余量所需時間;隨時可以剝離13、債權債務情況:無是否有法律訴訟記錄:有14、是否有在執行的案件:有15、全體股東是否同意轉讓:是16、是否股權轉讓:是17、是否帶法人股轉(如有):否18、是否帶團隊轉(如有):否19、失信被執行人:無20、股權質押:無21、銀保監處罰:有22、主要險種:車險24、許可證到期日期:長期23、裸牌價格:1500萬 25、托管資金:500萬
還有一家是沒有訴訟、也是河北的隨時可以對接、隨時可以來我們公司來對接!
請注意,本文所述內容僅為產品說明,未經--禁止轉載和粘貼復制。如您對我們提供的服務感興趣,歡迎通過合適的渠道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盡快為您解答疑問。期待與您攜手合作,共創**!
近日,某保險中介公司發布了一則涉及訴訟的公告,內容如下:
原告:
1、某某(個人)2、某某技術有限公司
被告:某保險中介公司
糾紛起因及基本案情:
根據民事起訴狀內容如下:2020 年 2 月 25 日,兩原告與被告簽訂《某保險中介公司壽險業務經營責任書》,被告授權原告某某及其發展的保險個人代理人團隊在被告可以經營保險業務的省份合規開展壽險業務,經營期限為3 年,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保證金為 200 萬元;原告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作為擔保方,對費用及保證金不足的部分承擔擔保義務。上述責任書簽訂后,原告某某技術有限公司代某某向被告支付了200 萬元保證金,被告出具了收據。2020 年 6 月 28 日,兩原告向被告發送了《某保險中介公司壽險業務經營責任書》之終止通知函,明確告知基于現行監管要求及公司戰略調整等原因終止責任書的履行。后又向被告發送了《催款函》,要求被告返還保證金,但被告至今未能返還。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的請求及依據:
1、請求法院確認原被告之間的《某保險中介公司壽險業務經營責任書》已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終止;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某某技術有限公司、某某返還保證金 200萬元;并以 200 萬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自 2020 年 7 月 4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暫計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逾期利息為 194000 元。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未開庭。
有沒有熟悉的味道?若是正常團隊加盟,何來保證金?
早在2008年,保監會就發布《保險中介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保監發〔2008〕122號)的通知,對分支機構中采取加盟制、掛靠制或者承包制的,每家扣4分。
而在2019年11月,北京銀保監局印發專項文件,對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異化,如以“加盟”、“承包”等方式大規模開設分支機構,以線上注冊等方式大量招募從業人員,管控能力缺失,伴生出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和風險矛盾糾紛明文進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