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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 商業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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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5-02-10 14:03 |
最后更新: | 2025-02-10 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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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家庭集團公司,我們始終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牌照轉讓服務。通過收購和轉讓金融牌照,我們能夠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提供多樣化的選擇,我們注重與客戶合作的細節和知識,以便為他們提供更好的購買指導和支持。
轉讓全國各地商業保理公司含法人股含批復含變更 周期3個月
操作流程:盡調公司、股權變更、拿批復、法人變更
付款方式:352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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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中文地區關于保理服務內容側重不一及運作程序存在一定差異,關于“保理”一詞的中文譯名也略有不同,給各地業務開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亂。比如:在新加坡,“保理”被譯為“客賬融資”或音譯成“發達令”;在中國香港則把“保理”譯成“銷售保管服務”;中國臺灣將其譯為“應收賬款管理服務”“應收賬款承購業務”和“賬務代理”;中國大陸引進保理業務較晚,“保理”曾被稱為“客賬受讓”“代理融通”“應收賬款權益售”與“銷售包理”“包理”和“保付代理”等。
1991年4月底,應FCI邀請,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計算中心(現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和中國銀行組織聯合考察組,赴荷蘭、德國和英國考察國際保理業務。經考察組集體研究決定,正式向FCI發函確認將Factoring一詞的中文譯名確定為“保理”,從此中文“保理”一詞被全球廣泛使用。
結合我國保理實務特點,中國銀行業協會保理委員會(簡稱FAC)在其2010年發布的《中國銀行業保理業務規范》中將保理業務定義為“保理業務是一項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融資、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及壞賬擔保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不論是否融資,由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的至少一項:
(1)應收賬款催收: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采取、函件、上門催款直至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于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各種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債權人與銀行簽訂保理協議后,由銀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并在核準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在2014年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公布的《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
(1)應收賬款催收:商業銀行根據應收賬款賬期,主動或應債權人要求,采取、函件、上門等方式或運用法律手段等對債務人進行催收。
(2)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于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后,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并在核準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4)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于保理業務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