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的流程:
1、申請。
申請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登陸“輻射安全申報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將所需資料提交市環保局接件大廳。
2、受理。
接件大廳工作人員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并分別作如下處理:
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許可的,應即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申請事項不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告知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⑤申請事項屬于本局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許可申請。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局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3、審查。
按照許可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實質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4、決定。
符合條件的,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審批意見;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申請的時限:
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