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23 15:59 |
最后更新: | 2024-09-23 15:59 |
瀏覽次數: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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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
1.取得IDC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或者其獲準授權經營電信業務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化、業務經營權轉移等涉及經營主體需要變更的情形,或者業務覆蓋范圍需要變化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2.在IDC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的,應當在完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手續。為便于我局與你公司工作聯系,你公司注冊住所如發生變更,請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盡快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
續期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續辦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注銷
1.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IDC經營許可證業務經營者需要終止經營的,應當自公司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在做好用戶善后理工作后,原發證機關為其辦理經營許可證注銷手續。
2.IDC經營許可證經營者被國家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處罰,不能繼續經營電信業務的,原發證機關應當將其經營許可證收回注銷。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機關將經營許可證收回注銷。并在3年內不再受理其經營電信業務的申請。
3.發證機關吊銷或注銷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經營許可證后,應當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被吊銷或注銷經營許可證的公司,應當及時到相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