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23 15:59 |
最后更新: | 2024-09-23 15:59 |
瀏覽次數: | 168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根據2017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第六條的規定: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未被列入電信業務經營失信名單。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