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 | 境外投資備案 |
辦理時間: | 30-45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14 09:16 |
最后更新: | 2024-09-14 09:16 |
瀏覽次數: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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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境外直接投資(ODI)核準與備案指南
一、引言
針對需實施核準管理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投資主體需遵循既定程序,通過官方網絡系統向核準機關正式提交詳盡的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此流程旨在確保投資活動的合規性,促進國家經濟安全與利益的有效維護。投資主體若為中央企業,應由其集團公司或總公司代為提交;地方企業則直接提交至核準機關。
二、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項目申請報告應全面覆蓋以下核心內容:
投資主體概況:詳盡闡述投資主體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及財務實力。
項目詳情:明確項目名稱、投資目標國、項目核心內容、預計規模及中方投資金額等關鍵要素。
影響分析:深入分析項目對中國國家利益及安全可能產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
真實性聲明:投資主體需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正式承諾,并附上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通用文本及附件清單。報告編制可自主完成,亦可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
三、核準機關審批標準
核準機關將依據以下標準對項目進行嚴格審查:
合規性:確保項目不違反中國現行法律法規。
政策符合性:符合中國的發展規劃、宏觀調控、產業及對外開放政策導向。
國際義務:不與中國參與的國際條約、協定相抵觸。
國家利益與安全:確保項目不威脅或損害中國的國家利益與安全。
四、ODI備案的具體標準與材料要求
備案標準:
境內公司成立時間需滿一年,財務狀況良好,具備完整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盈利,凈資產收益率高于5%,資產負債率低于70%。
股東背景清晰,資金來源合法且充足。
所需材料清單:
境內投資主體信息(含營業執照副本、公章)。
最近一年度的財務報表及企業整體財務報表。
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決議文件。
詳盡的項目盡職調查報告,涵蓋經濟、技術、法律、財務、社區及環境等多方面評估。
項目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相關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含股東、董事、監事等)。
境外公司章程及其中文譯本(如境外公司已設立)。
自有資金證明,由銀行出具。
如涉及并購,還需提供并購合同、協議、存款證明、對賬單及第三方盡職調查報告。
提交至發改委的備案請示文件。
五、境內自然人境外投資路徑解析
境內自然人進行境外投資主要有兩大路徑:
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進行返程投資:以投融資為主要目的,在境外設立SPV,并通過其在國內設立的主體實現資金回流,進行再投資。
直接境外投資(非返程投資):直接以新設或股權收購等方式,投資于其他國家的企業,以開展實際業務經營為目的,而非單純為了資金回流。
以上指南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全面、規范的澳大利亞境外直接投資(ODI)核準與備案操作流程參考,確保投資活動合法合規,促進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