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 | 境外投資備案 |
辦理時間: | 30-45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12 09:16 |
最后更新: | 2024-09-12 09:16 |
瀏覽次數: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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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許可與備案流程深度解析
企業境外投資備案(以下簡稱“ODI備案”),是針對中國企業或團體在中國大陸以外(含港澳臺地區)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新設企業、并購境外企業股權或參股等行為,所必需遵循的一系列審批與登記程序。該流程涵蓋商務部門對投資行為的核準、發改委對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以及銀行外匯登記三大核心環節。對于涉及國有資產的企業,還需額外獲得國資委的批準。
ODI備案與核準機制
ODI備案與核準機制依據投資規模、行業特性及目標國家等因素,靈活采用備案制或核準制。通常,非重大且非敏感性的投資項目適用備案制,而針對敏感行業、敏感地區或超出特定投資門檻的項目,則需經發改委與商務部聯合核準。
申報材料清單
為順利完成ODI備案或核準,企業需準備以下關鍵材料:
企業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內部決策文件: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出資相關決議。
財務與資信狀況:包括最近財政年度的審計報告、財務報表及銀行存款證明。
融資意向:若涉及融資,需提供融資意向書。
資產評估報告: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需提交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合作意向文件:如中外雙方簽署的意向書、框架協議等。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意見:國有企業必須提供的額外材料。
盡職調查報告:并購類項目需提交由律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報告。
其他相關證明:根據項目特性可能要求的其他文件。
ODI許可變更程序
已獲核準或備案的項目,若發生以下重大變更情形,投資主體須及時向原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投資主體構成變化。
投資地點顯著變動。
項目內容與規模發生重大調整。
中方投資額變動達到一定比例或金額閾值。
其他需對原核準或備案文件進行重大修改的情況。
后續管理與報告要求
境外企業報到登記:在投資目標國設立后,需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經商處完成報到登記,獲取回執。
外匯管理局年報:自第二年起,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外匯管理局提交上一年度ODI存量權益登記。
商務部報告制度:實行月報與年報相結合的監管方式,月報針對當月有資金匯出的情況,年報則覆蓋全年投資活動。
特別提示
對于多個境內投資者共同投資同一境外公司的情況,應明確主申報人,并協同提交申請材料。
若設立聯合ODI申報主體(如有限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則以該主體統一向主管部門提交審批申請。
ODI批文有效期為兩年,企業需在此期間內完成投資款的境外匯出,否則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