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地證是一種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征收的稅率,有的限制從某些或地區(qū)進口貨物,也要求以產地書來貨物的來源。
產地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fā)。
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簽發(fā)。
產地證的作用:
1、作為征稅的依據。
2、作為允許進口的文件之一。
普通稅率與惠國稅率的距離大約是1-5倍左右;有的國家不接受中性包裝;雙方國家簽有惠國待遇協(xié)議,如果沒有產地證,按普通稅率計征。
如果沒有這種文件,可能不能進口或造成增加了成本。
這樣的結果可想而知。
注意:
1、盡量不要出現(xiàn)后發(fā)證。
因為能辦出來的機會不多。
2、一定要繕制申請表,并注明申請人的名字。
3、提供的資料要求真實。
產地證作用
對進口國而言,出口國簽發(fā)的原產地證書的作用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 確定稅率待遇的主要依據;
(二) 進行貿易統(tǒng)計的重要依據;
(三) 實施進口數(shù)量控制、反補貼等外貿管理措施的依據;
(四) 控制從特定國家進口貨物,確定準予放行與否的依據;
(五) 證明商品內在品質或結匯的依據。
原產地證申請注冊登記程序:
1、注冊登記:申請單位應持營業(yè)執(zhí)照、主管部門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權文件及貨物符合出口貨物原產準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機構辦理注冊手續(xù)。
申請單位的和申領人員的姓名在申請單位注冊時應進行登記。
證書申領人員應經檢驗檢疫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有申領員證;
2、申請:申請單位應至少在貨物出運前3天,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提交下列文件:
(1) 一般原申請書一份;
(2) 繕制正確、清楚并經申請單位手簽人員手簽和加蓋公章的一般原一式四份;
(3) 出口商的商業(yè)副本一份;
(4) 含有進口成份的產品還得提交產品成本明細單;
3、申請簽發(fā)"后發(fā)證書":原產地證一般應在貨物出運前簽發(fā),但如屬情況,未能及時申請,簽發(fā)機構可酌情辦理"后發(fā)證書";
4、申請簽發(fā)"重發(fā)證書":如果已簽發(fā)的證書正本被盜、遺失或損毀,從簽發(fā)之日起半年內,申請單位可申請重新簽發(fā)證書;申請單位在申請簽發(fā)"重發(fā)證書"前,應先在〈〈國門時報〉〉上作遺失聲明,除應提交重新繕制的證書以外,還應填寫更改申請書并提供商業(yè)副本;
5、申請簽發(fā)"更改證書":如果申請人要求更改或補充已簽發(fā)證書的內容時,應填寫更改申請書,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據,退回原簽發(fā)證書,機構經審核無誤后予以簽發(fā)新證;
6、凡進口商要求我機構簽發(fā)一般原的,申請單位應向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辦理;凡進口商要求我民間機構簽發(fā)一般原的,申請單位應向貿促會申請辦理;未明確要求的,可向檢驗檢疫機構或貿促會申請辦理;
7、貨物如在中國進行的制造工序不足,未能取得中國原,可以申領"加工裝配書";經中國轉口的外國貨物,不能取得中國原,可以申領"轉口書"。
申領這兩種證書的申報手續(xù)和所需單據與一般原相同。
原產地證書是企業(yè)為了出口,由等權力主體出具的貨物原產地證的資料。
原書的辦理應該經過如下流程:
1、辦理注冊登記:原產地證書完成注冊登記,確認有申請后才可繼續(xù)辦理;
2、申領書:申請時,申請人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并接受機構的業(yè)務培訓;
3、簽發(fā):申請者通過網絡將原書的相關信息發(fā)送到電子平臺進行審核,機構會對相關信息進行審核,合格者便可按規(guī)定領取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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