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 | 境外投資備案 |
辦理時間: | 30-45個工作日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9-07 09:18 |
最后更新: | 2024-09-07 09:18 |
瀏覽次數: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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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下企業境外投資備案材料提交的正式指南
一、材料清單與提交要求
(一)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境外企業所需材料
《境外投資備案表》(需加蓋企業公章)
營業執照復印件(包括境內投資主體及擬設立的境外企業,若境外企業尚未獲得營業執照,則需核實其名稱)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章程、合同或協議
相關董事會決議或企業內部決議文件
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涵蓋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資金來源詳細說明、投資環境分析評價等內容)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格式附后,需由作出境外投資決定的相關決策人員簽字并加蓋公章)
并購類對外投資額外材料:盡職調查報告及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填報打印的《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二)境內投資主體設立境外機構所需材料
《境外機構備案表》(需加蓋企業公章)
營業執照復印件
設立境外機構的內部決議文件
《境外機構設立真實性承諾書》(格式附后,需簽字并加蓋公章)
(三)變更手續所需材料(涉及境外企業增(減)資、投資主體變更等)
通用材料: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新《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相關董事會或內部決議文件、《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格式附后)
特定材料:如涉及增資,還需提交投資資金來源說明;如涉及投資主體變更,還需提交受讓方相關董事會或內部決議文件
(四)其他變更情形(如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
所需材料: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新《境外投資備案表》(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事項詳細說明
二、材料具體要求
簽章與簽字:所有需簽字文件應由作出境外投資決定的相關決策人員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
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需詳盡闡述項目概況、企業基本情況、投資必要性、總投資額、資金來源與構成、人員培訓與技術來源、實施進度計劃、經濟與社會效益分析等。
投資資金來源說明:應明確說明自有資金、銀行貸款、股東借款等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如銀行對賬單或貸款意向協議。
盡職調查報告:應由專業機構出具,包含主體合法性、財產狀況、資信狀況、債權債務等全面調查內容。
投資環境分析評價:深入分析投資行業選擇、環境選擇原因、物價水平、勞動力資源、交通運輸、市場規模、基礎設施等因素。
三、辦理流程
(一)平臺登錄
訪問“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企業端(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未注冊賬號的企業需先進行注冊,賬號密碼遺忘可聯系屬地商務主管部門重置。
(二)材料上報
在平臺內,通過“增加應用”-“經濟合作”-“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選擇“非電子鑰匙用戶”路徑,進入“境外投資管理(無紙化版)”模塊,填寫備案表并上傳電子材料后保存提交。提交成功后,狀態將顯示為“待地市級受理”。
(三)證書領取
備案申請獲批后,企業需前往無錫市新金匱路1號市民中心5號樓432室市商務局領取《境外投資備案證書》及《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特殊情況下,可聯系市商務局郵寄證書。
(四)報到登記
企業應在境外企業注冊登記完成后的30日內,持《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報到登記表》向我國駐當地使(領)館經商處(室)或中央政府駐香港、澳門聯絡辦(針對港澳投資)報到登記,并妥善保存回執聯以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