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平克曼 |
類目: | 商標轉讓 |
范圍: | 全球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7-19 15:41 |
最后更新: | 2024-07-19 15:41 |
瀏覽次數: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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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是指商標專用權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或申請中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使其獲得對該商標的獨占使用權的法律行為。波蘭在歐盟是一個貿易大國,中國也有很多企業在波蘭開展業務。如果想要在波蘭進行商標轉讓,一般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一、 簽訂協議
轉讓商標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由雙方蓋章簽字。如果雙方對轉讓的商標沒有其他約定,則商標轉讓合同應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共同簽字并加蓋雙方印章。
根據波蘭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轉讓應該在注冊后五年內完成。如果在注冊后五年內沒有完成轉讓,則視為放棄轉讓該商標。但如果雙方對此有其他約定,則需要另行約定。在簽訂商標轉讓合應當先就商標的歸屬、商標的使用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后再簽訂合同,并要求對方在合同上蓋章簽字。如果一方拒絕蓋章或簽字,可以要求對方出具授權文件,并要求其支付相關費用。
二、 向波蘭商標局提出商標轉讓申請
波蘭商標注冊主管機關是波蘭知識產權局(KP),該主管機關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包括商標注冊、續展和變更,以及有關商標法律的制定、修改和解釋等。由于波蘭是歐盟成員國,在波蘭進行商標轉讓必須要經過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的核準。
如果在波蘭進行商標轉讓的中國企業或個人希望在波蘭辦理商標轉讓,就必須在與波蘭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由于法律有沖突的情況時有發生,中國企業或個人可以聘請一家專 業代理機構協助辦理。如果不知道如何委托代理機構辦理,可以直接聯系我們,我們會有專 業人員為您提供服務。
三、 審核批準
經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批準,在波蘭轉讓的商標可在歐盟范圍內使用。
一旦獲準轉讓,該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將轉到受讓人名下。需要注意的是,該商標需要在商標注冊之日起四年內使用,如果已經超出期限,則可能會被撤銷。
四、 公告
商標轉讓公告是由波蘭知識產權局進行的公告。公告期為15個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受讓人應當向波蘭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證明》(一般由受讓人簽字或蓋章),并繳納相關費用。商標轉讓公告期間,商標局將在官 方網站上對《轉讓證明》的內容進行公示。受讓人收到《轉讓證明》后,應當向波蘭知識產權局提交《轉讓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商標使用證據等材料,并繳納相關費用。波蘭知識產權局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是否核準轉讓的決定。對于拒絕轉讓的,波蘭知識產權局將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相關的法律依據。
五、 頒發證書
商標轉讓公告后,如果受讓人符合以下條件,則商標轉讓成功:
1、受讓人是在波蘭進行商標注冊的法人或自然人,且該注冊已在波蘭有效。
2、受讓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受讓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知識水平和相關工作經驗,能夠對所轉讓的商標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該商標能在市場上發揮應有的作用。
4、受讓人應當具有一定的資金實力,并能夠進行商業開發和使用。
5、受讓人應當是非商標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