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可以是平面的,如紡織品的花"/>
品牌: | 平克曼 |
類型: | 專利申請 |
范圍: | 全球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7-04 15:42 |
最后更新: | 2024-07-04 15:42 |
瀏覽次數: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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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瑞士,外觀設計(Design)是獨立于專利之外的一類知識產權,是指可以注冊并獲得保護的新設計。設計可以是平面的,如紡織品的花紋或瓶子的標簽,也可以是一種形狀,如鐘表、燈具或椅子的外觀。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IGE)負責授予和管理瑞士外觀設計,但不對其新穎性和獨創性進行審查。申請人需要在提交外觀設申請前,自行檢查該設計是否與已申請或已公開的設計相同或相似。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
瑞士聯邦知識產權局(Eidgen?ssischesInstitutfürGeistigesEigentum,IGE)負責審查、授予和管理瑞士工業產權(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與政府機構、協會和企業合作,在瑞士和國際范圍內執行瑞士的原產地標志;監督集體權利管理組織;并以各種方式向個人和企業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信息。
IGE還負責起草立法,并向聯邦委員會和其他聯邦機構就知識產權事宜提供咨詢意見。
外觀設計保護的客體
外觀設計保護產品或產品組成部分的二維或三維的可視化外觀,包括線條、輪廓、顏色、外表面、材質。
申請外觀設計的條件
如果設計符合下列兩項要求,則可以提出申請:
●新穎性: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瑞士不存在為公眾所知的相同的外觀設計。但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12個月,如果第三人惡意泄露或權利人自己披露外觀設計,不影響外觀設計的新穎性。
●獨創性:與瑞士境內已知的外觀設計相比,會給人不同的整體印象。
權利的效力
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由申請書中的附圖(Abbildung)確定。
1.積極效力
外觀設計權人對已注冊的外觀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
2.消極效力
●外觀設計權人有權禁止他人為商業目的使用外觀設計,包括生產、儲存、供應、銷售、進口、出口、運輸和為前述目的而持有外觀設計商品;
●有權禁止他人為個人目的進口、出口和運輸工業產成品;
●有權禁止他人自己或鼓勵、幫助其他人非法使用外觀設計。
3.在先使用權
如第三方已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或在推遲公開期間善意使用申請注冊的外觀設計,則外觀設計權人不能禁止該第三人在原有范圍內繼續使用已注冊外觀設計。在先使用權僅可連同企業一并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在先使用權。
4.平行使用權
外觀設計權人無權針對在續展保護費用付款截止日至后續處理(Weiterbehandlung)申請(見瑞士《聯邦外觀保護保護法》第31條)日之間善意商業使用外觀設計或者已為此做了特別準備的第三方援引已注冊的外觀設計。平行使用權僅可連同企業一并轉讓,不得單獨轉讓。平行使用權人應向外觀設計權人支付自外觀設計權續展生效后的適當補償。
保護期
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5年,自申請日起算。期限屆滿前12個月內(zui遲不得超過屆滿后6個月)可以申請續展,每次續展不超過5年。保護期zui長不超過25年。
在瑞士,注冊外觀設計權屬于zui先提起外觀設計注冊申請的人。若在中國提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在zui先申請日后的6個月內,有權要求以該zui先申請日作為相同外觀設計在瑞士提出申請的申請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申請瑞士外觀設計注冊:一是通過IGE遞交瑞士國內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二是可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系統提交外觀設計國際注冊申請。海牙注冊后,可以在包括瑞士在內的成員方境內獲得外觀設計保護,可以以海牙注冊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在其他國家申請注冊外觀設計時享有優先權。我國目前還未加入該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