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平克曼 |
類型: | 專利申請 |
范圍: | 全球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6-28 15:46 |
最后更新: | 2024-06-28 15:46 |
瀏覽次數: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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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上適用的外觀設計的創作者可以注冊該外觀設計,但下列外觀設計除外:
(1)提交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之前,已在日本國內或國外廣為人知的設計;
(2)提交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之前,在日本國內或國外發行的出版物中發表,或者已通過電信線路向公眾提供的設計;
(3)與上述兩項相類似的設計。
如果由于上述(1)及(2)項的原因導致外觀設計被公開違反了有權就該設計注冊外觀設計者的意愿,或者公開是由有權注冊外觀設計者的行為造成的,則該申請人在外觀設計被公開后12個月內提交申請的,外觀設計不喪失新穎性。申請人必須在提交外觀設計申請后30天內向JPO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果由于申請人不可控的原因導致其無法在上述期限內提供證明,則應當在該原因不再適用后14天內(境外申請人為2個月內)提交,但zui長不能超過6個月。
根據上述情況所述的設計,如果在某一設計領域擁有通常知識的人員可以容易地創作出某項設計時,該設計不能獲得注冊。
屬于下列情況的設計也不得注冊:
(1)可能損害公共秩序或道德的設計;
(2)可能引起與他人業務相關的物品、建筑物或圖像相混淆的設計;
(3)僅由為了確保物品的功能而必不可少的形狀或僅由對建筑物用途不 可或缺的形狀構成的設計,或者對于圖像的用途來說,僅由不 可或缺的表示構成的設計。
外觀設計權權利未經權利人許可,他人不得實施受保護的外觀設計。實施行為包括:
(1)制造、使用、轉讓、租賃、進出口或提供轉讓(包括以轉讓為目的而進行的展示)體現該外觀設計的物品的行為;
(2)建造、使用、轉讓、租賃或提供轉讓體現該外觀設計的建筑物的行為;
(3)與體現外觀設計的圖像(包括計算機程序或等同物)有關的涉及具有圖像顯示功能的行為,包括:
(i)創建或使用體現外觀設計的圖像,或通過電信線路提供或用于提供該圖像;
(ii)存有與設計相關的圖像的記錄媒體或內置機器的轉讓、租賃、進出口,或者提供轉讓或出租的行為。
在日本,專利申請人可以將專利申請轉化為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但自審查員zui初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的認證副本送達之日起3個月后,這點不再適用。實用新型注冊申請的申請人也可以將實用新型注冊申請轉換為外觀設計注冊申請。
外觀設計注冊申請人可以指定在注冊日后3年內確立外觀設計權利的期限,并要求在此期間對該設計保密。提出保密請求的申請人必須向JPO局長提交一份文件,說明外觀設計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或居所,以及要求保密的期限。保密請求可在在提交外觀設計注冊申請時,或在取得注冊并支付第1年年費時提出。外觀設計申請人或權利人還可要求延長(但不得超過注冊日后3年)或縮短保密期限。
關于外觀設計申請根據《巴黎公約》的優先權,根據日本《外觀設計法》第60條之10,替換術語后比照適用《專利法》第43條(見專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