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
服務區域: | 河北 |
服務內容: | 編制報告 |
服務內容: | 上會及評審通過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北 石家莊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5-25 11:19 |
最后更新: | 2024-05-25 11:19 |
瀏覽次數: | 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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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跟蹤檢查主要采取現場檢查方式,也可采取召開專題會議、生產建設單位提交書面報
告等方式。現場檢查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推廣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技術,提
高監督檢查效能。
第十一條 跟蹤檢查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一)印發檢查通知;
(二)現場檢查并查閱有關資料;
(三)聽取建設單位和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匯報,并與相關人員座談;
(四)填寫制式表格,現場檢查人員和被檢查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簽字;
(五)印發監督檢查意見并送達生產建設單位;
(六)對限期治理或整改的,及時進行復查。
第十二條 對水利部批準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產建設項目,每年至少開展檢查一次。對水土
流失防治任務較重的生產建設項目要開展重點檢查,并適當提高檢查頻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