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房屋檢測中心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4-29 16:48 |
最后更新: | 2024-04-29 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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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房屋是危房?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 (JGJ125-99)定義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都江堰市房屋質量檢測鑒定單位。
2.國家對房屋完好與損壞的程度如何評定
《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按房屋的結構、裝修、設備三大部分十余個分項的完損情況評定房屋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損壞房 D:嚴重損壞房E:危險房。
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劃分鑒定結果分幾級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劃分鑒定結果為 4級:
A級――非危險房 B級――危險點房
C級――局部危險房 D級――整幢危險房
4.發現房屋有危險,可以找誰來鑒別
根據《國家危險房屋安全鑒定辦法》的規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建設單位,損壞肇事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后確 認是否構成危險。
都江堰市房屋質量檢測鑒定單位,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無形的損傷無時不在發生,要管理好使用好房屋,合理延長其使用壽命,應對房屋進行適時科學地維護,其依據必然要來自于對房屋質量和使用現狀的科學鑒定。一般來說,當房屋出現下列情況時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主動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單位作安全鑒定:
(1)使用年久、失修失養、材質老化;
(2)構件有異常變形、開裂或脫落等;
(3)改變原設計用途、加層加載或更改結構等;
(4)裝飾裝修涉及拆改主體結構或明顯加大使用荷載;
(5)相鄰建筑物的施工有影響;
(6)毗鄰房屋出現損壞,產權雙方對致損原因有異議;
(7)出現可能導致房屋發生局部或整體倒塌的異常跡象;
(8)遭受自然災害(水災、地震、龍卷風、泥石流等)、火災或其它事故的影響而受損;
(9)法律、法規規定需作安全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