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ODI,全稱為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是指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取得境外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投資行為。簡單來說,境內企業對外投資,不論是新設公司、新建項目還是并購股權,只要涉及直接或間接獲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就需要進行ODI備案;如果企業的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還需要實行核準管理。
境內企業必須辦理境外投資核準/備案,獲得相應證書,才能合法合規開展境外投資活動。
海南ODI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符合“境外投資”定義
境內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主體需要為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境內公司zui好成立滿1年以上,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海南境外投資備案政策及常見問題有哪些?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及后續細化政策,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大類:
第·一,對注冊在海南自貿港并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簡稱“15%優惠稅率政策”);第二,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三大重點產業(即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免稅政策”);第三,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簡稱“稅前扣除政策”)。
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常見問題:
1、哪些企業可以享受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對注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并實質性運營的,且主營業務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所得稅目錄》內項目的企業,2025年前新增境外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2、享受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此項優惠需要具備以下2個條件:(1)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2)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于5%。
3、哪些投資形式可以享受海南境外投資免稅政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得出4種投資形式:(1)在境外投資新設分支機構;(2)境外投資新設企業;(3)對已設立的境外企業增資擴股;(4)收購境外企業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