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150.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廣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3-06 06:19 |
最后更新: | 2024-03-06 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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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中國與澳大利亞之間正在進行談判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簡稱中澳自貿協定。于2005年4月啟動談判,2015年6月17日正式簽署,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2015年6月17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與澳大利亞貿易與投資部部長安德魯·羅布在澳大利亞堪培拉分別代表兩國政府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稅,2016年1月1日第二次降稅。
2016年1月1日,中方實施零關稅的稅目數即達29.2%,主要有藥品、醫療器械、板材、化工品、農業機械、船舶等;澳方將有45%的稅目在協定生效時立即實現零關稅,加上原已實施零稅率的商品,零稅率稅目數超過90%。
填制說明(試行)
第 第 1 欄:出口商 的 名稱、地址 和 國家
此欄應填寫已辦理原產地證書申請人備案的中國境內 出口商名稱、詳細地址和國家。此欄不得填寫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信息。
第 第 2 欄:生產商的名稱、地址 (如已知)
此欄應注明貨物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和國家。如果證書貨物由多個生產商生產,應列明所有生產商的名稱、地址、國家;出口商或生產商希望該信息保密的,可在該欄填寫“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R AUTHORISED BODY UPON REQUEST”。生產商與出口商相同的,填寫“SAME”。如果不知道生產商,可填寫“UNKNOWN”。
第 第 3 欄: 進口商 的名稱、地址和國家 (如已知)
此欄應填寫澳大利亞收貨人名稱、地址和國家。此欄不得填寫非進口方公司信息。
第 第 4 欄:運輸方式及路線( 如已 知)
此欄應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口岸和卸貨口岸。出運后申報的原產地證書,此欄必須填寫具體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出運前申報且具體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未知的原產地證書,此欄可填寫“***”或“BY SEA”或“BY AIR”或其它運輸方式。裝貨口岸應為中國境內口岸,卸貨口岸應為澳大
利亞口岸。
供官方使用欄
此欄留空。
第 第 5 欄:備注
此欄可填寫客戶訂單編號、信用證編號等信息。如果發票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應在此欄注明開具發票的公司名稱、地址及所在國家或地區等信息。中國、澳大利亞境內企業不屬于非締約方經營者。
第 第 6 欄:項目編號
在收貨人、運輸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可按不同品種分列“1” 、“2” 、“3”……, 以此類推,但不得超過 20 項。
第 第 7 欄:嘜頭及包裝號
此欄填寫的嘜頭及包裝號應與發票、貨物外包裝上的一致。嘜頭不得出現中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制造的字樣。如貨物沒有嘜頭及包裝號, 應填“N/M”或“NO MARK”或“NO MARKS AND NUMBERS”。如有特殊嘜頭的,可在此欄填寫“SEE ATTACHMENT”,并在證書背頁貼嘜(蓋騎縫章)或 A4 白紙打印嘜頭(蓋騎縫章)。CARTON LABEL、AS ADDRESS、AS PER INVOICE、AS PACKING LIST、AS B/L、AS BILL OF LADING、AS COLOR LABEL 等不能作嘜頭。
第 第 8 欄:包裝數量及種類、 貨物 描述
貨物描述必須詳細,與發票及 HS 編碼描述相對應,以使對方驗貨的海關官員可以識別。如果信用證、合同中品名籠統或拼寫錯誤,應在括號內加注具體描述或正確品名。包裝數量必須用英文和阿拉伯數字表示,并標明貨物具體包裝種類(如“CASE”、“CARTON”等)。貨物無包裝的,應填明貨物出運時的狀態,如“NUDE CARGO”、“IN BULK”、“HANGING GARMENTS”等。
第 第 9 欄:HS 編碼
此欄填寫第 8 欄每項貨物名稱對應的 6 位 HS 編碼。
第 第 10 欄:原產地標準
1. 貨物是符合《中國—澳大利亞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第 3.3 條(完全獲得貨物),在締約一方完全獲得的,填寫“WO”。
2. 貨物完全在締約一方或雙方領土內,由符合《協定》第三章(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序)規定的原產材料生產的,填“WP”。
3. 貨物在締約一方或雙方領土內,使用符合《協定》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及第三章(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序)其他有關要求的非原產材料生產的,填“PSR”。
第 第 11 欄:毛重、凈重或其他數量此欄應填寫商品的正常計量單位,如“PCS”、“PAIRS”、“SETS”等。貨物以重量計的則填毛重或凈重,需加注“G.W.”(GROSS WEIGHT) 或“N.W.”(NET WEIGHT)。
第 第 12 欄:發票號碼及日期
此欄填寫發票號和發票日期。所填寫的發票號碼、日期應與清關發票一致。發票日期不能遲于第 4 欄出運日期和第13、14 欄證書申請、簽證日期。
第 第 13 欄:出口商 或生產商 聲明
此欄填寫申報地點、日期,申報地點應與簽證地點一致,申 請 人 授 權 專 人 在 此 欄 簽 字 。 進 口 國 國 名 應 為“AUSTRALIA”。申報日期應為實際申請日期。
第 第 14 欄:簽證 機構 證明
此欄填寫簽證機構簽證地點、、傳真及簽證日期。簽證人員在此欄簽名,并在對外簽發的證書正本和副本加蓋原產地ORIGIN印章。簽名、印章應清晰完整且不得重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