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三”,即"/>
安全預評價: | 1 |
安全設施設計: | 2 |
竣工驗收評價: | 3 |
單價: | 80000.00元/安全三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四川 南充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3-06 00:27 |
最后更新: | 2024-03-06 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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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安全設施須堅持“三”的原則。
所謂“三”,即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設計、施工、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堅持“三”,生產經營單位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三包括: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評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