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型安全繩: | 行標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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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全國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4-03-06 00:02 |
最后更新: | 2024-03-06 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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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型安全繩檢測標準
通用型安全繩:XF 494-2004
通用型安全繩主要檢測項目:
7.1 外觀和加工質量檢查
7.2 安全繩破斷強度和延伸率測試
7.3 耐高溫性能試驗
7.4 安全帶正立方向靜拉力試驗
7.5 安全帶倒立方向靜拉力試驗
7.6 安全帶水平方向靜拉力試驗
7.7 安全帶沖擊試驗
7.8 安全鉤開口閉合狀態(tài)長軸方向靜拉力試驗
7.9 安全鉤開口打開狀態(tài)長軸方向靜拉力測試
7.10 安全鉤短軸方向靜拉力測試
7.11 上升器和抓繩器靜拉力試驗
7.12 下降器靜拉力試驗
7.13 便攜式固定裝置靜拉力試驗
7.14 滑輪裝置靜拉力試驗
通用型安全繩出廠檢驗
消防用防墜落裝備必須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并附有合格證后方能出廠。
出廠檢驗的必檢項目為第4章與該類產品相關的外觀和加工要求。
同一品種、同一材質的消防用防墜落裝備以3000根( /條/只/個/副)為一批,不足3000根( /條/只/個/副)以實際數量為一批進行抽檢
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加倍抽樣檢驗,
若仍出現(xiàn)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
經出廠抽檢的樣品不得出售。
通用型安全繩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鑒定或老產品轉廠;
b) 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設計有較大改動時;
c) 停產一年后恢復生產或正常生產滿二年時;
d)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的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消防用防墜落裝備產品中隨機抽樣。
檢驗的結果均應符合本標準的相關要求。
經型式檢驗的樣品不得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