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4-01-10 16:25 |
最后更新: | 2024-01-10 16:25 |
瀏覽次數: | 139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企業辦理ODI備案,應該先注冊境外公司還是先做備案?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境外進行投資的企業應當先通過商務部門和發改部門的審批,拿到《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后再前往投資目的地進行公司注冊,銀行開戶,后回到境內投資主體的開戶行辦理外匯登記手續,這是合規的投資流程。
建議企業可以先在投資東道國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注冊保留,沒有預注冊程序的地區,可直接辦理國內備案手續,再設立境外企業。
境外投資備案流程
1.發改委備案—————要去公司注冊地所在商務局發改委進行備案
2.商務部備案發證——將所有文件寄給商務局或商務廳或商務部備案,完成后即可獲得境外投資證書。
3.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要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境外投資備案(ODI)的條件
通常情況下境外投資備案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審核會比較嚴格且繁瑣,根據過往經驗,申請主體通常需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成立一年以上,如果是成立時間不足一年的企業,難以提供完整的審計財務報表的,無法通過部門的批準或備案;
2、公司近一年獨立第三方會計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不得顯示出現虧損;
3、公司凈資產回報率高于5%,越高越好;
4、公司資產負債率低于70%,越低越好;
5、境內主體行業不涉及敏感行業及國家機密且股東背景、資金來源真實、合法。?
境外投資備案(ODI)的風險警告
在實際操作中,以下境外投資行為通常被認定為“異常情況”:
1、為實現境內資產迅速對外轉移出境,部分投資人設立一個“空殼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專門進行境外投資,該投資主體在資金順利出境后可能通過減持或其他手段退出投資項目,達到“快設快出”的目的,致使投資主體的設立成為境外投資流程中的工具。
2、“母小子大”,即:部分企業在境外的實際投資規模遠大于投資主體——境內母公司的注冊資本,母公司財務報表反映的經營狀況難以支撐其在境外投資的子公司。
3、部分企業的實際境外投資項目與其境內母公司的主營業務相去甚遠,不存在任何相關性。
4、部分企業投資人民幣的來源異常,涉嫌為個人向境外非法轉移資產和地下錢莊非法經營。?
前期需要確定的問題:
1、是新設還是并購
2、投資的國家地區
3、投資行業
4、投資金額(折算美元)
5、國內公司情況:設立城市、設立時間、去年盈利、凈資產
6、海外公司是否已經設立好
辦理流程:
1商務委備案
2發改委備案
3 銀行(到銀行登記辦理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