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7:55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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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基金銷售牌照對人員有什么要求?對股東和高管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基金銷售辦法》第16條,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股東可以是企業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1、 企業法人參股獨立銷售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持續經營三個以上完整的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2) 近三年沒有收到刑事處罰;
3) 近三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4) 近三年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5) 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出于整改期間。
2、 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 有從事證券、基金或其他金融業務10年以上或在證券、基金業務部門管理5年以上或在擔任證券、基金行業管理人員3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2) 近三年沒有受到過刑事處罰;
3) 近三年沒有受到金融監管、行業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4) 在自律管理、商業銀行等機構無不良記錄;
5) 無到期未清償的數額較大的債務;
6) 近三年無其他重大不良誠信記錄;
根據《基金銷售辦法》第17條,以合伙企業行使設立的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其合伙人條件同上述“自然人參股獨立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