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取得全部分立企業的股權,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票依法"/>
單價: | 2888.00元/個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7:36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7:36 |
瀏覽次數: | 138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1、企業分家,股東不分家。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均衡地取得全部分立企業的股權,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票依法注銷,被分立企業依公司法規定解散。
2、企業分家、股東也分家。被分立企業的不同部分股東取得不同分立企業的股票,同樣,被分立企業依據公司法規定解散,股票依法注銷。
(二)派生分立,又稱存續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將一部分財產或營業依法分出,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的行為。在存續分立中,原公司繼續存在,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可由原公司與新公司分別承擔,也可按協議由原公司獨立承擔。新公司取得法人資格,原公司也繼續保留法人資格。
《公司法》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分公司分立流程
(一)內部決策程序
1、召開公司董事會議。董事會作出公司分立的決議,制定分立計劃和分立協議(草案)。
2、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將公司分立議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表決時按公司特別議事規則表決。
(二)起草分立計劃或分立協議
分立計劃書是由分離公司董事會制作和決議通過的,并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表決。
分立協議是由分立公司與相對公司董事會協商制定,并經其決議通過后,提交各自股東會批準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