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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1 07:11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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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國家出臺了小規(guī)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說明的是,該政策與今年新出臺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并不矛盾,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現(xiàn)行口徑繼續(xù)執(zhí)行。
具體來說,如果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應稅銷售收入均適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稅政策;如果小規(guī)模納稅人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的,那么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若不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則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稅,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具體到申報表的填寫,舉例說明:
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銷售貨物收入40萬元左右,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由于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適用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不用選擇減免性質代碼,如納稅人是企業(yè),將40萬元的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yè)免稅銷售額”即可;如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如果上述納稅人收入不是40萬元而是60萬元,其他條件相同,則由于季度銷售額超過了45萬元,應適用新出臺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稅政策。60萬元銷售額應全部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選擇減免項目“小規(guī)模納稅人3%征收率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