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7:00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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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公司申請保險經紀牌照,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本規定要求,且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各種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
(二)注冊資本符合要求,且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托管;
經營區域不限于工商注冊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000萬元。
經營區域為工商注冊登記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
(三)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四)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五)公司名稱符合要求;(保險經紀人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經紀”字樣。)
(六)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從事經濟工作5年以上;從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的人員,學歷要求不受限制 ;
(七)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商業模式科學合理可行;
(八)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九)有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業務、財務信息管理系統;
(十)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為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
(1)近5年內受到刑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2) 因涉嫌重大違法犯罪正接受有關部門調查;
(3) 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或者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不良記錄;
(4)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不能投資企業;
(5) 中國保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成為保險經紀公司股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