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4:31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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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辦條件
(一)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影視制作經營機構;
(二)有著作權人的授權攝制證明或協議;
(三)有申請所制作劇目必需的編劇、制片人(制片主任)、導演、攝像、演員等主創人員;
(四)有地(市)級以上宣傳部門或省級廣電行政部門審查通過的劇本;
(五)有申請所攝制劇目必需的專用設備;
(六)有申請所攝制劇目必需的專項資金;
(七)有明確的拍攝周期計劃。
折疊編輯本段申報材料三、申報材料
(一)著作權人授權證明件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四);《電視劇制作許可證(乙種)申請表》,1式2份;
(五)題材規劃立項審批材料;
(六)攝制資金的證明件(由財務部門出具);
(七)地(市)級以上宣傳部門或省級廣電行政部門的劇本審查意見;
(八)拍攝周期計劃。
折疊編輯本段審核程序四、審核程序和時限
(一)受理:
受理中心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查驗,當場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書面憑證,并在24小時內將申報材料送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分辦至廣電處審核。
(二)審核:
1、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審意見(對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補正材料期間,審批程序中止);
2、處長在收到經辦人員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3、局分管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
4、局辦公室將審核決定轉至廣電處,由廣電處經辦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報國家廣電總局審批;
5、廣電處經辦人員在收到國家廣電總局批復后的1個工作日內通知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在4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