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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21 04:20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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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7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發布了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 黃原膠》等21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食標秘發〔2023〕10號),對21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進行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涉及食品接觸材料相關產品標準為GB 4806.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
范圍
刪除“標準不適用于紙涂料及涂層”;
2
術語和定義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的定義增加間接接觸的條件;
3
原料要求
增加“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中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GB 9685和相關公告的規定”;
4
理化指標
增加“芳香族伯胺遷移總量要求”;調整高錳酸鉀消耗量和重金屬(以Pb 計)的遷移試驗條件備注中的“炊飲具”修改為“炊具”;
5
遷移試驗要求
新增金屬罐表面涂層不適宜采用酸性食品模擬物進行遷移試驗時的特殊規定;“如金屬罐(罐身、罐蓋、拉環等)表面涂層在使用4%(體積分數)乙酸進行總遷移量測定時,出現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發生的改變(如涂層脫落、鼓泡或鼓包、金屬腐蝕等),或導致浸泡液出現沉淀、渾濁等改變,應選擇惰性基材(如玻璃板)涂覆相應涂料制備成代表性樣品重新進行總遷移試驗。如選擇惰性基材為不可行時,可采用10%(體積分數)乙醇替代4%(體積分數)乙酸”;
6
標簽標識
增加“食品接觸用涂層材料及制品應按照由外層到直接接觸食品層的順序分別標示基材和涂層的材質,并以斜杠“/”隔開。各層材質的標示方式按照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7
附錄A
修訂附錄A《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允許使用的基礎原料及使用要求》。
食品接觸用涂料及涂層允許使用的基礎原料由105項增加至358項;
(保留GB 4806.10-2016中鉻元素的相應要求,表述修訂為“ND[以鉻(VI)計,SML,DL=0.01mg/kg]”;
雙酚A的特定遷移限量由0.6mg/kg降低至0.05mg/kg;
勘誤:現行標準序號23 中規定的1,6-己烷屬于編輯性錯誤,更改為1,6-己二醇;
環氧涂料增加限用要求:9mg/6dm2 [以BADGE、BADGE·H2O 和BADGE·2H2O 之和計:QMA(T)]或9mg/kg(以BADGE、BADGE·H2O 和BADGE·2H2O 之和計);1mg/6dm2 [以BADGE·HCl、BADGE·2HCl 和BADGE·H2O·HCl之和計;QMA(T)]或1mg/kg(以BADGE·HCl、BADGE·2HCl 和BADGE·H2O·HCl之和計);
部分聚四氟乙烯類涂料刪除氟特定遷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