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從事電信業務,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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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湖南 長沙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1 03:25 |
最后更新: | 2023-12-21 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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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規定
電信主管部門在許可審批管理中應當遵循便民利民、高效公開、****的標準。第四條從事電信業務,應當取得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許可證。
在電信增值業務經營過程中,電信增值業務經營者應當遵循許可的相關規定,接受并配合電信管理機構的監管。
增值電信運營商是中國法律認可的根據許可證的相關規定經營電信業務的運營商。第二章許可申請第五條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經營者按規定設立以基礎電信業務為主的企業,且企業國有股權或股份不低于51%。
(二)有市場開發調查報告和傳輸技術計劃。
(三)有與生產經營相匹配的資金的技術人員。
(四)有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設備和相關資源。
(5)為消費者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水平。
(六)在省、自治州、市轄區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地區、自治州、市轄區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
(七)企業及其主要投資者和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網絡監管制度的不良記錄。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條申請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生產經營者按規定興辦企業。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匹配的資金的技術人員。
(3)為消費者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水平。
(四)在省、自治州、市轄區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地區、自治州、市轄區經營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萬元人民幣。
(五)必要的場所、設備和技術規范。
(六)企業及其主要投資者和各企業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網絡監管制度的不良記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要求。第七條申請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應當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申請書。基本內容:擬申請的電信業務類型、業務流程覆蓋區域、公司名稱、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聯系人、聯系方式、電子設備郵箱地址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概況。包括公司概況、擬從事電信增值業務的組織管理狀況、技術水平和企業管理人員、與業務生產經營相匹配的場所和設備等。
(4)集團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近審計的企業法人會計報表或決算報告以及工信部要求的多種相關會計賬簿。
(五)公司章程、組織結構和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市場拓展調查報告。包括:制定實施措施、服務、業務流程覆蓋區域、收費方案、預計服務水平、效益評估等。電信業務的應用。
(七)傳輸技術方案。包括:網絡架構、網絡規模、互聯網建設規劃、網絡互聯方案、標準規范、通信產品配置、電信網絡資源應用方式等。
(八)為消費者提供長期服務和措施。
(九)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0)證明公司信譽的相關材料。
(十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按規定經營電信業務的保證書。
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人,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提交上述第(二)、(十)項規定的材料。第(1)項規定的申請和第(11)項規定的擔保,擬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全體股東簽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由總發起人簽字。第八條申請電信增值業務許可,應當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電信增值業務的申請書。基本內容:擬申請的電信業務類型、業務流程覆蓋區域、公司名稱、企業通訊地址、郵政編碼、手機聯系人、聯系方式、電子設備郵箱地址等。
(3)企業概況。包括:公司概況、擬從事電信增值業務的人員、場所、設備等。
(4)集團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近審計的企業法人會計報表或決算報告以及電信監管機構要求的多種相關賬冊。
(六)申請電信業務的市場拓展、實施措施和技術規范。
(七)為消費者提供長期服務和措施。
(八)信息內容保密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相關材料。
(十)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按規定經營電信業務的保證書。
申請經營的電信增值業務,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要求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申請人,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不提交上述第(二)、(九)項規定的材料。第(1)項規定的申請和第(10)項規定的擔保,擬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由全體股東簽字;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須由總發起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