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是用于預測所有開發項目環境后果的正式程序,可在項目規劃和設計的早期階段預見到潛在問題,從而預防、降低及緩解任何不利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還需準確說明產品制造或服務提供程序的所有階段對社會的總環境風險。
環境影響評估旨在識別并評價決策過程中初始方法和替代方法對環境的影響,是公認需得到關注的環境問題,還應確定無需進行詳細研究的問題。
安全評價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危險源和事故預防,以達到事故率、少損失和的安全投資效益。
1、系統地從計劃、設計、制造、運行、貯運和維修等全過程進行控制。
2、建立使系統安全的方案,為決策提供依據。
3、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
安全評價作用
1、可以使系統有效地減少事故和職業危害。
2、可以系統地進行安全管理。
3、可以用少投資達到安果。
4、可以促進各項安全標準制定和可靠性數據積累。
5、可以迅速提高安全技術人員業務水平。
安全評價應分為準備工作、實施評價和編制評價報告3個階段。
1、準備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確定本次評價的對象和范圍,編制施工安全評價計劃。
b) 準備有關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所需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等資料。
c) 評價組織方應提交相關材料,說明評價目的、評價內容、評價方式、所需資料(包括圖紙、文件、資料、檔案、數據)的清單、擬開展現場檢查的計劃,及其他需要各單位配合的事項。
d) 被評價方應提前準備好評價組織方需要的資料。
2、實施評價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對相關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技術和管理資料進行審查。
b) 按事先擬定的現場檢查計劃,查看工程施工項目部的安全管理、施工技術的安全實施、施工環境的安全管理以及預警的安全控制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規范的要求,并按本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打分。
c) 進行安全評價總分計算和安全水平劃分。
d)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評價組織方提出安全評價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3、編制評價報告應符合以下規定:
a) 評價報告內容應,條理應清楚,數據應完整,提出建議應可行,評價應客觀;文字應簡潔、準確,論點應明確,利于閱讀和審查。
b) 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評價對象的基本情況、評價范圍和評價、安全評價結果及安全管理水平、安全對策意見和建議,施工現場問題照片以及明確整改時限。
c) 安全評價報告宜采用紙質載體,采用電子載體。
消防安全評估的依據:
2011年12月,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文件中明確提出了“嚴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將此項工作的開展情況納入消防工作考核體系。
消防局在2013年3月7日下發了“關于印發《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評估導則(試行)》的通知”,對火災高危單位范圍及其消防安全評估制度做出規定:“火災高危單位應每年按要求對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評估,并在每年度12月10日前將評估報告報當地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
其法律法規規范:
1、《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災風險評估指南》(GB∕T3) 引言 火災風險評估對減少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通過開展火災風險評估,可以更加客觀、準確地認識火災的危險性,從而為預防火災、控制火災和撲滅火災提供依據和支持。
2、《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第十七條:對容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應建立消防安全評估制度,由具有資質的機構定期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
3、《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四條 高層建筑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評估。
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高層公共建筑每年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評估。
4、《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高層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消防安全評估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5、《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 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 單位、統一管理人應當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整棟建筑的消防 安全評估。
消防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問題、 火災隱患以及改進措施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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