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機電,一定要像海關如實申報價格。
舊機電經常遇見的是審價。
如果海關對申報的價格質疑,需要審價。
需要提供訂單,付匯依據、保險單以及其他單證文件來進行證明。
涉及審價的話,時間比較長。
會產生一些其他不必要的費用。
舊機電產品的申報,比一般機電產品的申報要復雜一些,按照《報關單填制規范》,舊機電產品先應該在商品名稱前加報“舊”字或標注“二手”。
為滿足海關關稅要素審核的需要,應按照《中華海關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相應要素,比如“”“規格、型號”“用途”“功能”等。
為滿足海關價格驗估的需要,除按照《進出口商品規范申報目錄》的要求填報外,舊機電產品還應填報“重置價格”“生產年份”“共可使用年限/次數”“已使用年限/次數”“成新率”五要素。
進口舊機電產品運抵口岸后,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持下列資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一)提單、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進出口許可證件、規定的其他進出口單證。
(二)需實施裝運前檢驗的,還應當提交裝運前檢驗證書及隨附的檢驗報告。
(一)口岸海關實施口岸查驗時,應當對申報資料進行逐批核查。
必要時,對進口舊機電產品與申報資料是否相符進行現場核查。
(二)目的地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實施目的地檢驗。
(三)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目的地檢驗內容包括:一致性核查,衛生、環境保護等項目檢驗。
(四)海關對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依照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舊機電進口清關有哪些?
1:正常的箱單,合同;
2:裝運前檢驗檢疫證明(如需);
3:原購買;
4:殘值率(如發生);
5: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6:銘牌照片;
7:機器照片;
8:進口許可證(如需);
9:其他證件。
海關對舊機電產品的認定是:舊機電產品是指下列情形的機電產品:
(一)已經使用(不含使用前測試、調試的設備),仍具備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價值的;
(二)未經使用,超過****期(非保修期)的;
(三)未經使用,存放時間過長,部件產生明顯有形損耗的;
(四)新舊部件混裝的;
(五)經過翻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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