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助游 |
型號: | 無 |
產地: | 全國 |
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福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9:4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9:41 |
瀏覽次數: | 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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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基本法律知識
根據2017年11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版規定,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藥品(含醫療器械)信息的服務活動,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
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藥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非經營性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公開的、共享性藥品信息等服務的活動。
擬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在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級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的ICP許可證)或者辦理備案手續(也就是ICP備案)之前,按照屬地監督管理的原則,向該網站主辦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資格。
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網站不得發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戒毒藥品和醫療機構制劑的產品信息。
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申請條件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除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依法設立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
具有與開展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設施及相關制度;
有兩名以上熟悉藥品、醫療器械管理法律、法規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知識,或者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藥學、醫療器械技術人員。
特別注意:提供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的申請應當以一個網站為基本單元(意思是,必須有一個符合要求的網站),或者有不明白的也可以聯系福建助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