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佛山合并公司 |
下證時間: | 10個工作日 |
代理記賬: | 享受免費注冊 |
單價: | 12800.00元/項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廣東 佛山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9:26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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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并(分立)申請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的公司,除按照本規范提交設立、變更或注銷登記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決議或決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關于通過合并協議的決議或決定外,還需提交合并各方簽署的合并協議。合并協議應當包括:合并協議各方的名稱,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稱,合并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合并協議各方債權、債務的承繼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處置情況,簽約日期、地點以及合并協議各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2.通過報紙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合并(分立)公告應當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稱,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冊資本。
3.合并(分立)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設公司的經營范圍、存續公司新增的經營范圍中,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在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6.因合并(分立)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的,提交載明合并(分立)情況的解散公司的注銷證明或載明分立情況的存續公司的變更證明。
7.涉及換發營業執照且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進行清算的,注銷登記可以不提交清算報告,合并協議、分立決議或決定中載明解散公司需先行辦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分立)申請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應當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