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立典當行的受理條件和應提交的材料?一、受理條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二)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典當行”字樣;(三)有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五)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六)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
(七)符合《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2005年第8號令)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八)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受理材料??(一)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二)出資協議;(三)股東出資承諾書原件(注明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未以借貸資金或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承諾兩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不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證明原件(包括銀行詢證函復印件、進賬單復印件等銀行出具的出資證明,每頁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出具驗資證明日期距申請材料報至省金融監管局的日期3個月內,資金應當保存在企業在我省銀行開設的驗資賬戶內,直至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五)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gaoji管理人員(包括擬任典當行的董事、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個人信用記錄報告,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個人股東提供);(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最近一年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會計報表附注及附屬明細表,每頁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外省法人股東的財務審計報告必須由所在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記錄憑證;(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原件(要求注明:出資額小于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差額;權益性投資余額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擔保、投資類企業需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80%,外省法人股東出資能力證明必須由所在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八)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成立滿3年,營業期限距申請材料報至省金融監管局的日期算起3年以上)復印件;(九)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許通知書》復印件;(十)國有資產相關管理部門關于國有資本投資典當行的承諾函(要求注明:同意國有資本進入典當行;承諾退出或轉讓時,須先經金融主管部門審核擬受讓候選名單及有關資料后,再報國資委辦理相關國資轉讓手續);(十一)上市公司投資典當行的承諾函(要求注明:積極配合金融主管部門的監管工作,接受對其和下屬典當企業之間資金往來情況進行核查,主動提供上市公司與典當業務相關聯的報表和材料等);(十二)承諾兩年不對外轉讓所持有的典當行股權,不以持有的典當行股權對外質押或提供擔保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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