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福建 廈門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8:20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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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批條件
1、有設置醫療機構的批準書;
2、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
3、有適合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有與其開展的業務相適應的經費、設施、設備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
5、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6、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所需資料
1、《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或者《設置醫療機構備案回執》;
2、醫療機構用房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3、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4、驗資證明、資產評估報告;
5、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6、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以及各科室負責人名錄和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7、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8、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單位經辦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即可。經審核合格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的,將審核結果和不予批準的理由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床位在一百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以及專科醫院、療養院、康復醫院、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和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的校驗期為三年;其他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