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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直轄市 上海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7:26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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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
等經營資源的企業(yè)(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
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tǒng)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
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
商業(yè)特許條例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
規(guī)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商業(yè)特許經營備案條件: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并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xù)提供經營指
導、技術支持和業(yè)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
,并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未經備案,有什么法律處罰?
特許人未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
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 不具備
備案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予以公告。企業(yè)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
罰款。
一、什么是直營店?
直營店是指由特許人擁有的店鋪包括全資擁有和控股擁有,且直營店與特許人應屬同一
品牌、同一業(yè)務性質。在實踐中表現(xiàn)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店中店等多種形式。
關聯(lián)公司的直營店能否認定為特許人的直營店?
關聯(lián)公司僅指特許人的母公司、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關聯(lián)公司的直
營店應從事與特許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質的業(yè)務。特許人以其關聯(lián)公司的直營店作為自己
直營店的,應提交以下文件:(1)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資產關系證明(關聯(lián)企業(yè)之一應為特許
人);(2)關聯(lián)關系發(fā)生時間滿一年以上的證明(如收購他人店鋪時,其經營時間應從收
購之日起算)
個體工商戶是否可以作為特許人的直營店?
直營店是界定特許人是否具備持續(xù)指導能力與成熟模式的重要標準,個體工商戶的業(yè)主
如果與特許人擁有股權的股東一致,該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店鋪可以視為特許人的直營店
。
二、什么是特許經營資源?
特許經營資源是指能給特許人帶來收益、具備排他權、已經設定保護措施的,包括但不
限于注冊商標、商號等在內的具備財產與人身屬性的資源。 ?特許經營資源一般包括哪些
?
除注冊商標、企業(yè)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都屬于特許經營資源外,經國家有權部門認
證、登記、備案的商業(yè)秘密(所謂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
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號等也可以作為特許
經營資源。 注意: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不能單獨作為特許經營資源,特許人須具備其他
經營資源。
未經商標局備案的許可使用商標作為經營資源授予特許人使用后,可能對特許經營活動
造成什么影響?
根據《商標法》、《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以及《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
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商標局備案的,不影
響商標許可合同及特許經營合同的效力,善意第三人取得商標使用權的行為與事實可能
導致特許經營合同無效、被解除或被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