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價: | 面議 |
發(fā)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fā)貨 |
所在地: | 直轄市 北京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fā)布時間: | 2023-12-20 07:15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7:15 |
瀏覽次數: | 164 |
采購咨詢: |
請賣家聯系我
|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條例》已于2022年11月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個體工商戶可以自愿變更經營者,也就是說,個體工商戶想辦理經營者變更,直接向當地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即可。截至目前已經有390戶個體戶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
辦理途徑
//
申請人申請變更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的可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方式進行辦理。線上可登錄北京企業(yè)服務e窗通平臺選擇“個體戶經營者變更”進行變更業(yè)務申請辦理,線下可到市場監(jiān)管局各分局或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02
辦理方式
//
變更經營者可自主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辦理:
1.申請人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直接辦理經營者變更登記。
2.申請人可以按照《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通過“先注銷、再設立”的方式實現經營者變更。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可以與其他變更登記合并辦理。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已備案的家庭成員之間變更經營者的,按照原有方式辦理。
03
實名驗證要求
//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要嚴格落實實名登記要求,因轉讓導致經營者變更的對變更前后的經營者均進行實名驗證。因繼承變更經營者,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內部變更經營者的,只需對變更后的經營者進行實名驗證。
04
清稅要求
//
因轉讓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的,經營者應當在依法結清個體工商戶涉稅事項后,再申請經營者變更登記。辦理登記業(yè)務時,系統(tǒng)進行規(guī)則判斷是否有清稅。若系統(tǒng)無清稅信息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紙質清稅證明。
因繼承變更經營者,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已備案的家庭成員內部變更經營者的,無需辦理清稅事宜。
05
經營者變更所需的材料
//
按照《促進個體工商戶發(fā)展條例》以及《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guī)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等文件要求,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登記提交材料有:
1.《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提交清稅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和稅務部門已共享清稅信息的,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材料),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變更登記承諾書,以及變更后經營者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已領取紙質版營業(yè)執(zhí)照的繳回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