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很火熱,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任資本外流,國家對資本向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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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3-12-20 06:45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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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發展,一股境外投資熱潮在國內悄然興起。境外投資很火熱,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任資本外流,國家對資本向境外流動進行了嚴格的管控,想要前往海外投資的企業則必須在政策指導下進行合法有序的操作、辦理相應手續后才可對外進行投資,境外投資備案就是其中一個*常見的方式。就給大家詳細介紹境外投資備案辦理辦法解讀,以便各位了解境外投資備案相關事宜。
我們要知道不是所有企業都能夠到海外投資,有的企業是無法進行ODI備案的,我們先來看看哪些企業不允許備案。
空殼公司不備案(核準)。穿透性管理意味著對于*終目的地企業設立的路徑上所進行的投資行為不予理會。具體而言,就是對于境內投資主體投資到*終目的地企業的路徑上設立的
所有空殼公司,管理部門均不予備案或核準。*終目的地企業再投資不備案(核準)。這種管理不是無限穿透,*終目的地企業再開展的投資活動不屬于現行對外投資管理范疇,無需辦理對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
對外投資備案(核準)監管主體
商務主管部門、國務院國資委、金融管理部門。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商務主管部門、金融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境內投資主體對外投資的備案或核準管理。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中央企業對外投資的監督和管理。中國企業走出去需要在三個部門履行審批手續:發改部門、商務部門、公司注冊地銀行。
遵循對外投資信息報告原則
“凡備案(核準)必報告”原則。備案或者核準不是一勞永逸的監管程序,境內企業進行對外投資活動,完成備案或者核準手續只是符合監管要求的**步,在后續的境外投資活動中,還應當按相關規定,向相應的主管部門定期報送對外投資關鍵環節信息,即“凡備案(核準)必報告”。
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有什么要求?
1、境內公司成立滿一年
2、境內公司盈利超過投資金額
3、境內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東
境外投資備案申請條件
(一)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1、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