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 | 潤誠建筑安全鑒定 |
服務項目: | 房屋安全鑒定 |
檢測報告時間: | 1-3個工作日 |
單價: | 2.00元/件 |
發貨期限: |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
所在地: | 河南 鄭州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5:16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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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辦理樓面承重安全檢測鑒定
一、荷載分類和荷載效應組合
3.1 荷載分類和荷載代表值
3.1.1 結構上的荷載可分為下列三類:
1.荷載,例如結構自重、土壓力、預應力等。
2.可變荷載,例如樓面活荷載、屋面活荷載和積灰荷載、吊車荷載、風荷載、雪荷載等。
3.偶然荷載,例如爆炸力、撞擊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產生的荷載(重力)。
3.1.2建筑結構設計時,對不同荷載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對荷載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
對可變荷載應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或準值作為代表值。
對偶然荷載應按建筑結構使用的特點確定其代表值。
3.1.3荷載標準值,對結構自重,可按結構構件的設計尺寸與材料單位體積的自重計算確定。對于自重變異較大的材料和構件(如現場制作的保溫材料、混凝土薄壁構件等),自重的標準值應根據對結構的不利狀態,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對常用材料和構件可參考本規范附錄A采用。
3.1.4可變荷載的標準值,應按本規范各章中的規定采用。
3.1.5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或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標準組合設計時,對可變荷載應按組合規定采用標準值或組合值作為代表值。
可變荷載組合值,應為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組合值系數。
3.1.6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頻遇組合設計時,應采用頻遇值、準值作為可變荷載的代表值;按準組合設計時,應采用準值作為可變荷載的代表值。
可變荷載頻遇值應取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頻遇值系數。
可變荷載準值應取可變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準值系數。
3.2 荷載組合
3.2.1建筑結構設計應根據使用過程中在結構上可能出現的荷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分別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取各自的不利的效應組合進行設計。
3.2.2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按荷載效應的基本組合或偶然組合進行荷載(效應)組合,并應采用下列設計表達式進行設計
樓面承重檢測
1.該建筑物結構平面布置合理。
2.所測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檢測結果:框架柱為21.4MPa,框架梁為15.5MPa。
3.所測框架柱截面尺寸、鋼筋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滿足規范構造要求。框架柱構件外觀質量良好,無明顯損傷情況。
4.所測框架梁截面尺寸、鋼筋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滿足規范構造要求。框架梁構件外觀質量良好,無明顯損傷情況。
5.所測樓板結構層厚度、樓板底部鋼筋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均滿足規范構造要求。
6.根據現場抽檢結果和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結構分析。驗算表明,在樓面活荷載標準值不大于2.0kN/㎡時,該建筑三、四層樓面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7.選取三層板7-8-B-C進行局部承壓及樓板抗沖切驗算。驗算結果:在局部荷載重量限值在8.0噸的情況下,該樓板局部承壓及抗沖切能力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驗算假定:設備共計四個支點且支點下墊片尺寸約300mm*300mm)
樓面承重檢測:
(1)收縮及水化熱增加;
(2)混凝土強度等級日趨提高;
(3)結構約束應力不斷增大;
(4)外加劑的負效應;
(5)忽略結構約束;
(6)養護方法不當;
(7)混凝土抗拉性能不足,東莞廠房承重檢測單位。
建筑結構荷載檢測標準:
GB50009—200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
GB50010—200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7—2003鋼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8—2002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
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200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T50328—200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
GBJ16—1987建筑設計放火規范(附條文說明)(2001年版)
GBJ107—19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35—1990高聳結構設計規范
JGJ94—1994建筑樁基技術規范
CECS28—1990鋼管混凝土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