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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廣東 深圳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發布時間: | 2023-12-20 05:01 |
最后更新: | 2023-12-20 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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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幼兒園等培訓機構房屋安全檢測
由于學校、幼兒園等教育場所的特殊性,對房屋結構安全及抗震能力的要求均高于普通房屋建筑,我國建筑設計及抗震規范明確規定,此類場所的抗震等級均需在當地原有抗震等級的基礎上提高一個等級,以確保學校、幼兒園的建筑安全,為學生、小孩提供安全保障。我公司在全國各市區承接了幾百個幼兒園的檢測鑒定工作,積累了豐富的檢測鑒定經驗,可為各種類型的學校、技校、幼兒園、午托班等教育培訓機構提供專業的檢測鑒定服務。也提供免費的技術咨詢。
經過多年的工作實踐積累,我公司已經組建培養出一批專業知識過硬,技術能力突出的檢測鑒定人員,可面向社會提供專業完善的檢測鑒定服務。
房屋安全鑒定程序
(一)受委托
依法受房屋安全責人、利害關系人、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開發建設位(或施工企業)等當事人委托的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鑒定。對于特別危險的房屋和需要應急處置的房屋的安全鑒定委托,鑒定位應及時受,不能因資料提交不全等而推諉。鑒定委托人需填寫房屋安全鑒定委托書,確定房屋鑒定內容和圍,并要求委托人提供有關資料
珠海房屋安全鑒定、房屋質檢報告、房屋質量鑒定申請書、工程質量檢測中心、危房鑒定、房屋裝修檢測
(二)初始調查
收集調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資料,并進行現場查勘,填寫《房屋安全鑒定現場勘查表》。
(三)檢測驗算
對房屋現狀進行現場檢測,必要時,采用儀器測試和結構驗算。
(四)鑒論
對調查、查勘、檢測、驗算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分析,論證定性,根據標準和規,對房屋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定,確定其危險等級。
鑒論是《房屋安全鑒定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客觀、真實反映房屋安全狀況。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規定,鑒論劃分為非危房、危險點房、局部危房和整棟危房,分別對應A、B、C和D級。如果是(非危房),應按照《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試行本)》劃分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和嚴重損壞房。
(五)處建議
對被鑒定的房屋,應提出原則性的處建議。
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位應當根據鑒論,在《房屋安全鑒定書》上提出以下處意見: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幢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六)出具報告
《房屋安全鑒定書》由兩名及以上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的鑒定人員簽字,并由具有專業技術職稱或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位負責人簽字加蓋位公章后簽發。
《房屋安全鑒定書》僅作為房屋安全責人對房屋進行維護維修和危險治的依據。
學校幼兒園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主要依據和要求
1、嚴格按照《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危房鑒定標準》、《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防洪標準》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及專業規則,進行幼兒園校舍結構可靠性、抗震能力、綜合防災能力等方面的鑒定。
2、工作要求。
(1)鑒定應分類實施。已經過縣級以上有資質的鑒定部門排查并形成鑒定報告的校舍、被鑒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和正在建設的項目可不再重新鑒定。重點鑒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設防情況。要嚴格按照抗震設防標準和有關防災要求進行鑒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鑒定
1、校舍安全鑒定。由縣區校安辦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工作(地震部門、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鑒定報告。在安全鑒定過程中,對需要進行實體檢測的校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2、校舍抗震鑒定。經安全鑒定為Asu、Bsu、Csu的校舍,需進行抗震鑒定。抗震鑒定應由縣區校安辦委托乙級以上資質的設計單位或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承擔鑒定工作(地 震部門、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鑒定報告》。在抗震鑒定過程中,對需要進行實體檢測的校舍,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負責檢測,出具檢測報告。
3、校舍消防安全鑒定。由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技術人員對需要進行消防鑒定的校舍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4、校舍防雷安全鑒定。由氣象部門負責,組織防雷安全管理和技術人員對防雷裝置進行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5、校舍其他安全鑒定。由相關部門負責,并分別出具鑒定報告。
6、形成綜合性鑒定各縣區校安辦根據各專業機構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鑒定意見或報告,形成綜合性鑒定并按照有關要求,逐校逐棟建立登記表存檔。